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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泰網警以案釋法】馬某吸粉引流被抓
發(fā)布:2024-12-2 瀏覽:415次 來自:轉載
典型案例:
馬某常年從事網絡帶貨,可看著寥寥無幾的人氣和收入,便動起了歪心思。馬某為吸粉引流、牟取利益,在網絡平臺編造發(fā)布虛假案件謠言信息,相關謠言信息在一定范圍傳播擴散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。經新泰公安機關依法調查,張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。新泰市公安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對馬某做出行政處罰。
法律依據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:
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倉刃虻模�
(二)投放虛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;
(三)揚言實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。
新泰警方提示:
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在網上發(fā)布信息、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(guī)不信謠、不造謠、不傳謠未經核實的信息切勿盲目轉發(fā)傳播希望廣大群眾和“新泰好網民”共同維護網絡清朗環(huán)境